通知公告
市建管处关于立即落实安庆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610
建管字〔2023〕135号
市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混凝土搅拌站:
12月27日,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启动安庆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的通知》(宜大气办〔2022〕20号),自12月27日14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现就市区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落实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自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起,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缺少进出车辆自动冲洗功能的工地停止材料运输;停止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停止城市建成区内未封闭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作业;在工地主要施工道路及出入口周边在落实日常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频次。
请各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源管控措施,我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视不够、落实相关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将提请市住建局依法顶格处理。解除市级预警的具体时间将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及时通知。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