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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造价、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与职能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和具体办法。

二、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在管辖范围内承担以下工作:

(一)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含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新型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抽查等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建筑工地信息化。

(二)承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监管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监管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监管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建筑业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防欠保支工作;落实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等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等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承担造价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计价依据的咨询释疑工作,调解处理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五、承担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相关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应用的事务性工作;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初审确认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生产销售等统计工作。

六、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建筑市场、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过程中的投诉、举报;配合有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部门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七、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