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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建管处关于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1-11     浏览:1110

建管字〔2023〕140号

市本级在建项目责任单位、市区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发〔2023〕236号),2023年6月至7月,我处组成两个专项检查组,分别对市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市本级在建项目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

对市区16家预拌混凝土生产(预拌砂浆)企业的质量技术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对正生产的原材料现场抽样送检。现场抽取砂、碎石、胶凝材料、外加剂等原材料样品112组,其中抽取水泥16组、砂21组、石子30组、粉煤灰15组、矿粉14组、外加剂16组,抽样送检结果均合格(见附件)从检查情况来看,本次检查抽检原材料检测基本满足规范要求;各企业试验室环境、设备仪器配置得较为规范,质量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正常运行。但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在建项目

 共检查了市本级20个建设工程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并对混凝土强度回弹抽测。

 从检查情况来看,市本级受检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基本能按相关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能够对预拌混凝土的浇筑成型起到现场监督作用;施工现场所测的48个龄期达到600℃·天的混凝土构件强度均达到了设计要求,预拌混凝土质量总体可控。同时,也发现少数在建工程项目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

1.部分企业质量体系不健全,质量体系文件不完整。

2.部分企业技术标准规范缺少有效性控制措施,已作废标准未及时废止。

3.部分企业未制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无培训考核结果。

4.部分企业原材料进场台账使用记录信息不完整,不具备可追溯性。

5.部分企业原材料进场复试未能按照规范要求的批次数量进行检测,自检频率不足。

6.部分企业留样管理不规范,样品留样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缺少留样记录。

7.部分企业未进行外加剂与原材料相容性试验。

8.部分企业混凝土试验项目不够齐全,如缺少凝结时间、氯离子含量、长期耐久性试验。

(二)在建项目

 1.混凝土施工方案模板化严重,部分施工单位乱套乱用,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

 2.部分施工单位混凝土施工交底不到位。

 3.个别施工单位未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使用台账和试件送检台账。

 4.部分施工单位未在混凝土浇筑时对其使用性能进行实测。

 5.大部分施工单位无混凝土养护记录。

 6.部分施工单位没有制定试件的留置方案和试验计划。

 7.大部分施工单位对混凝土的养护只留了影像,未能形成有效的纸质资料。

 8.部分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

 9.部分监理单位未对总承包单位的混凝土试验计划进行审核和监督实施。

 10.部分监理单位在旁站混凝土浇筑时,未对进场混凝土的坍落度进行检验并记录,个别监理单位对坍落度结果的修值存在错误记录。

 11.大部分监理单位对混凝土的养护只留了影像,未能形成有效的纸质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对照本次通报问题,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在当前原材料紧张的大环境下,要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和使用制度,切实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管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验,杜绝使用检验不合格原材料,严把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关。

 (二)各在建项目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混凝土质量的管理,禁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擅自加水的情况,要持续关注混凝土的养护情况,确保混凝土实体质量;混凝土采购合同单位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供货检查,对企业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配合比信息等的一致性进行确认,落实施工、监理单位抽样送检制度,建立完善的台账;各在建项目要严控混凝土结构合理施工工期,检测机构务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试验检测,把好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关。

 我处将进一步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和工程项目混凝土实体强度的抽测频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