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处关于开展市区在建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4 浏览:2684
建管字〔2024〕76号
市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市场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开展市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处监管的市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和依据
(一)建设单位市场行为
1.建设资金落实。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关于加强安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市发〔2022〕423号)有关规定,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用资金保障证明替代),相关材料应上传至实名制监管平台。
2.工程发包。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9〕1号)等规定,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将合同内的单位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给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器、智能化工程、节能工程、电梯工程、栏杆制作及安装、铝合金门窗工程、防水工程、消防工程等)直接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3.项目管理。建设单位是否健全管理机制,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人职责,紧盯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人员变更管理。
(二)施工单位市场行为
1.施工场地是否符合施工条件。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有关规定,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是否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实名制监管平台是否已经录入项目,项目状态应为筹备或在建。
2.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9〕1号)等规定,重点检查:①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超资质承揽业务的行为;②施工总包单位是否将承包内容全部或支解后交由其他单位、个人施工的行为;③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将承包内容再分包的行为;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是否存在不进行施工也不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行为。
3.合同管理。依托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检查:①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上传施工以及项目部任命文件;②发生分包行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督促分包单位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上传分包合同和项目管理人员信息;③核查现场人员是否与上传的合同一致,是否存在不在岗或冒名顶替行为。
4.人员到岗履职。依托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检查:①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资格、入职时间是否满足岗位资格要求,人员配备是否满足项目要求;②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更的,是否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并录入系统,未录入的视为无效变更;③现场技能工人是否按照《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技能人员配备标准》(建市函〔2022〕554号)配备,是否全部纳入实名制考勤;④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是否全部纳入实名制考勤。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劳资员,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等。
(三)监理单位市场行为
1.承揽业务。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检查监理企业是否超越等级、挂靠、转包承揽监理业务。
2.合同管理。依托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检查监理单位是否上传监理合同以及工程监理部任命文件。
3.人员到岗履职。依托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考勤记录,检查总监、专监、监理员出勤打卡记录等,总监理工程师考勤率不低于60%,且履行监理职责。
三、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自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建立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2.监督检查阶段(2024年7月1日-7月31日)
市建管处组织专家对各项目的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视情采取责令整改、通报、立案查处等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直至结案销号,确保问题整改闭环,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1.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各在建项目要认真收集整理市场行为资料,归档成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