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处关于全面排查整治东部新城滨江片区房地产项目地下室渗漏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浏览:1745
建管字〔2024〕87号
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近期,有省人大代表反映,东部新城滨江片区一些房地产项目地下室存在渗漏现象,影响群众出行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发挥。在完成对个别项目点对点整治的基础上,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东部新城滨江片区地库渗漏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为工程质保期内的东部新城滨江片区房地产项目的地下室,具体范围是龙眠山路以东、潜江路以西、新河以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顶板、侧墙、底板等关键部位。
二、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企业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问题、登记造册、制定维修方案;第二阶段2024年7月16日至10月16日为整改阶段,各责任单位按照维修方案完成整改;第三阶段2024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市建管处组织抽查核实。各单位问题排查登记表、整改工作小结要求分别于7月18日和10月18日前报我处质安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充分认识到地下室渗漏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建设单位要履行项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施工单位要肩负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质保期范围内,不落实排查整改责任,或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单位,我处将按照局部落实保修责任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成立专项小组。成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的专项排查整治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排查工作有序进行。
(三)制定详细计划。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排查工作全面、细致、深入。
(四)及时落实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排查整改材料要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