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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建管处关于市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9-18     浏览:745

建管字〔2024〕133号

市区各检测企业: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处对市区范围内的7家检测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抽取相关专家参加,采取现场查看检测场所及仪器设备、考查检测人员、查阅检测台账、检测报告等形式进行。重点对检测机构的企业资质、内部管理、检测行为等内容进行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在企业资质方面,各检测机构均具备相应资质,均能在规定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要求,没有发现涂改、倒卖、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行为;在内部管理方面,各检测机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健全,检测人员在岗情况和专业能力符合要求,检测机构场所满足开展的检测工作要求,有环境条件要求的检测场所满足标准要求。本次检查发现各检测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内部管理、检测行为方面的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共下发《检查整改通知书》7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管理方面

1.视频资料保存不足3个月,检测结果不能做到可追溯;

2.存在委托合同由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但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的现象;

3.由于检测市场竞争激烈,检测费用收费低,不能满足检测企业日常运营和企业培养技术人才的要求。

4.部分企业未设立样品不合格台账,未将不合格台账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二)检测行为方面

1.少数单位检测报告存在委托单信息、原始记录信息不全现象;

2.少数单位的个别检测报告检测所做结论缺乏相应的依据;

3.个别单位混凝土试块养护期间摆放过于密集不符合规范要求;

4.一些检测仪器设备未单独编写使用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整改情况请按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前书面报送我处。我处将以“回头看”的方式,对本次问题突出的检测机构开展复查,并视整改落实情况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二)规范内部管理和检测行为。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等法律法规,检测合同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及时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落实建设、监理单位对检测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检测活动中的取样、制样、封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的监管,对仿冒检测报告和一桩多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坚决杜绝长沙城区自建房倒塌事故,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龙谷华庭南区回迁安置房质量问题发生,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质量和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外市进宜检测机构管理。强化对外市进宜检测机构检测能力测试工作和日常监管,防止外地检测机构出借转让资质行为的发生。

附件:检测机构检测情况汇总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