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提示函(工程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2024-12-27 浏览:988
市本级在建工程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顺应工改平台办件要求,确保项目验收与交付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为提高消防验收审批效率,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审批效率的通知》要求,在工程完工后及时申请消防验收现场预评定服务,提高消防验收一次通过率。
二、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办结,否则将被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相关竣工验收资料需要重新制作填写、重新签字盖章,导致办理竣备周期延长。为确保验收程序顺畅高效,建议建设单位在取得消防验收备案合格意见后,或经消防验收现场预评定合格后再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以避免在验收工作中“走弯路”。
三、为保障竣工验收手续办理顺利,请建设单位在提交验收资料时同步向我处书面报告拟验收时间,我处将给予针对性指导帮扶,助力工程验收工作便捷、高效开展。
特此提示。
附件2-1 关于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审批效率的通知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