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庆市建筑管理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1 浏览:370
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安庆市建筑管理处拟通过比选确定2家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为工程质量监督提供准确、可靠、及时的检测数据和技术支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安庆市建筑管理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项目预算:8万元内。
二、报名条件
参加比选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范围应至少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省外检测机构应满足《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市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满足《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并通过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测能力核查,且均应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检测机构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以确保检测活动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三、比选办法
根据参加比选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报价进行评选,报价方式为在报价文件中明确固定折扣率(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行业指导价》乘以固定折扣率确定合同单价),固定折扣率应充分考虑各项费用(如差旅费、技术咨询费、报告编制费等所有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调整单价。
如满足参加条件的机构不足2家,则需重新组织比选工作。以固定折扣率最低(即单价最低)的前2家作为中选机构,如遇固定折扣率相同导致最终中选机构超过2家,则由报价相同的机构通过抽签确定。如2家中选机构所报的固定折扣率不一致,则以固定折扣率最低的作为中标价签订合同。
四、服务期限
本次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五、比选程序
(一)提交报名
有意向参加比选的检测机构需在2025年4月17日12:00前向市建管处质安办(地址:安庆市孝肃路168号住建局大楼十二楼,联系人:王玮,电话:0556-5568736)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诺书(附件1)、报价文件(附件2)等。(注: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比选评审
1.由市建管处进行条件审查,确定符合参加条件的检测机构;
2.根据评选标准对符合参加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评审,确定2家中选机构。
(三)中选公示
在市建管处网站公示中选机构名单,公示期为5日。
(四)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比选单位与中选机构签订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检测范围、检测标准、服务费用、服务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等。
六、监督管理
参加比选的检测机构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其参加资格。比选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比选过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确保比选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中选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检测服务义务,比选单位对委托的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如中选机构在检测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比选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市建管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