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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建管处关于开展市区在建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1     浏览:518

建管字〔2026〕39号

市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维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市区在建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处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建筑起重设备

二、检查时间

2025年6月22日—6月29日(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调整)

三、检查内容

(一)设备管理情况

1.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是否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

2.设备是否超期使用或带故障运行,主要结构件、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3.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违规改装、拼装行为。

(二)人员资质情况

1.特种作业人员(司机、司索信号工、安装拆卸工等)是否持证上岗;

2.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专项方案是否经审批并落实。

(三)安全管理情况

1.起重机械安拆、顶升、附着等关键环节是否按方案执行并有专人监督;

2.日常检查、防碰撞措施、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并落实;

3.多塔作业是否制定防碰撞方案并实施。

(四)监理履职情况

1.监理单位是否对起重机械进场、安拆、使用等环节履行审查验收职责;

2.是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四、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自纠(6月21日前完成):各项目责任主体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立即整改。

2.监督检查阶段(6月22日至6月29日):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专项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各项目主体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以今年我省发生的建筑事故安全事故教训为鉴,牢筑安全红线,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组织排查在建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找准问题,整改到位、不留隐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2.我处将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检查企业是否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是否立即整改到位,尤其是起重机械安装(维保)企业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立即整改,提请市住建局采取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