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处关于开展在建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7 浏览:500
建管字〔2026〕41号
市本级在建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在建工程建设秩序,全面强化在建工程全流程质量安全监管,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加大工程质量易发多发问题整治力度,切实提升在建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我处决定组织开展市本级在建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本级所有在建工程。
二、检查时间
2026年7月-10月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责任落实:检查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人员变更、图纸文件、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施工样板、监理履职等管理工作是否合规。
(二)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检查检测委托主体、试验检测方案、见证取样、抽检频次与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基础工程质量管控:检查验槽、桩基检测、桩位尺寸等是否达标。
(四)混凝土结构质量管控:检查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试块制作、浇筑养护、拆模管控、结构实体检验等工作是否规范。
(五)墙体节能工程质量管控:检查保温材料各项性能指标、外墙拉拔、钻芯等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六)易发多发质量问题整治:检查质量通病防治情况,检查渗漏、开裂等问题,现场检测混凝土实体质量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自查自纠
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对照本次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严格问题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对自查及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违规行为,各相关单位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及时向我处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项目,我处将依法采取警示通报、信用惩戒、提交行政处罚等措施严肃处理。
(三)健全长效机制,提升质量水平
各参建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全面总结经验教训,深入查找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健全完善质量管控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质量培训和技术交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在建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
特此通知。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