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处关于202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8-03 浏览:580
建管字〔2021〕66号
市区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水平,落实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高消防验收一次性合格率,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市建管处对2021年上半年开展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总,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上半年,我处共对48个项目进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赴现场评定82次。现场评定项目一次性合格率2.7%,二次合格率75.7%,三次及三次以上合格率21.6%。现场评定一次性合格率明显偏低,部分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不按照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等现象较为突出,不少项目存在工程未完工申报验收、设计图纸随意变更、建设工程消防查验走过场等问题,其中如疏散门净宽(户门净宽不应小于0.9m,高层公共建筑首层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不足等问题较为普遍,整改工作量大,对项目如期交付造成了不利影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场实体质量方面
1.疏散门(含户门)、救援窗的净宽度不足,个别项目使用的疏散门净宽仅为0.73米。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承载力不足的各类井盖,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物之间有高大树木等固定障碍物,影响消防救援。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回车场尺寸、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满足要求,未准确理解规范要求,虽经多次整改仍无法达标。
4.消火栓箱内配套设施(水带、水枪、固定接口、消防按钮)不完善,未采用减压稳压型室内消火栓或减压稳压类别不匹配,责任单位普遍以便于器材管理、后期进行完善为理由,滞后配套相应设施。
5.钢结构构件防火涂料漏涂,施工完成后的检测报告与型式检验报告不符。
6.穿越楼板墙体的管道桥架、玻璃幕墙、防火卷帘等部位未进行防火封堵或者防火封堵措施不到位。
7.宽度超1.2米的风管下方未加装下垂型喷头,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不满足要求。
8.建筑地下与地上共用楼梯间未在首层用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完全分隔。
9.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及消防电梯等重要设备的供电,未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电箱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10.水管、风管未安装抗震支吊架。
11.设置自然排烟的场所,排烟窗类型、开窗有效排烟面积、开窗方式未按设计图纸施工。
12.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时相应功能未实现,排烟防火阀关闭后未联锁停止风机运转。
(二)责任主体行为方面
1.未按设计文件施工完成、消防设施未进行联调联试,现场不具备消防验收条件。
2.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流于形式,各方责任主体未核实施工现场情况,随意签字盖章确认,查验报告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
3.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时,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验收,未按规定履行主体责任。
4.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未经设计变更、图审确认、消防审查等程序擅自施工,导致项目现场与原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严重不符。
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设施联动功能无法实现等情况下仍出具结论合格的检测报告,或出具的检测报告与现场设施实际情况不符。
(三)质量控制资料方面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时提交的资料内容不完整,图纸文件不齐全,各方责任主体未按规定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等。
2.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时提供的消防产品、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现场实际产品类型、型号、参数、产地等不符。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引用规范错误、检测内容漏项缺项、检测项目实际无此项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建设工程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对发现的问题要主动整改到位,防止因现场评定不合格而影响正常交付。我处将继续严把消防工程验收现场评定关,对不合格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通过,以严格的监管促进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特此通报。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