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处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浏览:1960
建管字〔2021〕68号
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近期,江苏省南京市发生本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辽宁沈阳、大连,广东中山、珠海,四川成都、绵阳、泸州,江苏宿迁、扬州以及我省马鞍山市和县、芜湖市鸠江区已发现关联的无症状感染者病例,其感染病毒样本测序属于Delta变异株,具有传播快、致病率高等特点。为扎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宜疫控办〔2021〕57号)和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第22号工作指令)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的要求,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反弹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严把输入关、预防关、应急关,严防死守,坚决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以单位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的工作指挥体系,全面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细化措施,严密防控
(一)强化用工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在严格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加强聘用人员的健康管理,不得私招乱雇,原则上不使用临工、散工和突击工,不使用近期外来务工人员;如必须使用,应做好体温检查,核验安康码,查验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情况,在工地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统计人员进入工地前14天行程、进入离开时间、从事工种、活动区域,并实时登记建档、立案备查,由用工单位负责调查信息,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总包单位)负责汇总建立台账。二是做好风险区未划定时人员管理。国内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疫情发生地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时,对14天内有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进行排查,及时上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纳入属地管理。三是严格风险区划定后人员管理。疫情发生地划分中高风险地区后,要立即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实行隔离措施并上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要求采取后续的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四是开展从业人员全面摸排。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建设单位负总责”的原则,由施工总包单位牵头,对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有无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安庆人员(具体地区名单扫描附件3二维码),根据排查结果如实准确地填报相关报表(附件1、附件2)。报表要求8月5日前上报,附件2实行零报告。
(二)强化现场管理。一是加强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封闭式管理,要对围挡设置情况进行自查,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二是加强出入口人员管理,要求出入人员执行实名登记、安康码验证、体温监测、佩戴口罩等措施。三是做好项目从业人员每日体温、症状等健康监测,安排专人进行登记,督促异常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四是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明确项目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储备适量防护物资,加强与属地医疗卫生力量工作对接,设立现场隔离场所。五是减少非必要的人员聚集活动,班前教育、交底等尽量在空旷的室外场地或分散进行。
(三)加强环境消杀。各在建项目应加强办公区、生活区的消杀工作,其中应重点关注宿舍、食堂、饮水区、休息区的通风与消毒,严格执行相关卫生防疫规定。
(四)推进疫苗接种。按照“应统尽统,应接尽接”的要求动员从业人员落实疫苗接种全覆盖。对近期由外地来安庆且无正当理由未接种疫苗者,如需进入工地务工,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
(五)做好防疫宣传。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配备必要消杀物资、提供可靠条件,提升现场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各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要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积极配合属地街道、村居开展防控措施落实工作,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倡导广大从业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特别是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前往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暂缓出省旅行。
三、强化监督,压实责任
(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即日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全日制在岗、在位、在状态,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各项目要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
(二)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的落实,发现情况要主动及时上报,早发现、早处置,不得延误、更不能瞒报、不报。对因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和项目,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发现中高风险关联地区人员应立即启动建设工地疫情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社区、卫生健康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损失和影响,确保在建工程疫情防控处于受控状态。
我处将按四不两直方式督查疫情防控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1:市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人员摸排表
附件2:15天内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摸排表
附件3: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