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中心
通知公告

市建管处关于市区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08     浏览:728

建管字〔2021〕126号

市区各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按照《市建管处关于立即开展市区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建管字〔2021〕93号)要求,2021年9月17日至10月8日,我处对市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由我处专项检查组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对市区17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进行了检查,现场核查了企业质量技术档案资料,开展了配合比验证工作,同时,通过监督抽测的方式,对企业库存的砂、碎石、胶凝材料、外加剂等117组原材料进行了取样送检;对17组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进行了试压;通过企业的生产台账随机抽取在建工程中龄期达到600℃/天的14组钢筋混凝土构件进行现场强度检测。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抽检企业和工程参建主体能够严格执行混凝土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了976项内容,符合项为946项,符合率97%。其中,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环节符合项499项,符合率达95%,使用环节符合项为176项,符合率达85%。检查抽样送检及现场检测中,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施工现场龄期达600℃·天混凝土构件强度及配合比验证均达到设计要求,除1家企业粉煤灰活性指数不满足Ⅱ级灰规范要求外,其他原材检测基本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

一是原材料管理方面。部分企业砂、石原材料采购、使用台账信息不完整,材料堆放缺少标牌,有混放现象;缺少产地、来源等相关信息;个别批量的砂、石原材未能按照规范要求的批次数量进行检测。二是试验管理方面。部分企业试验室内部管理不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配置不均衡。

(二)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已签订的检测合同中未明确检测项目、标准、见证人员等信息。二是施工单位。部分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养护,未按相关标准设置养护室或养护箱。三是监理单位。部分监理单位履职不规范,未按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养护进行巡视,未对施工前段时间试验计划进行审核及监督实施,部分试验原始记录内容不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要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保证合理工期和经费保障,牵头组织各方对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检验及施工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二是加强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承担生产质量控制责任,要严把原材料进货关,严禁使用海砂、风化岩机制砂、钢渣颗粒、矿渣颗粒等生产预拌混凝土;加强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出厂检验及运输(含泵送)的质量控制。三是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承担预拌混凝土(砂浆)施工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交货检验制度、严把进场关、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预拌混凝土(砂浆)浇筑和养护,严禁在预拌混凝土运输、等待、卸料、输送和浇筑等过程中加水。四是落实监理单位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监理职责,落实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制度,对预拌混凝土(砂浆)浇筑过程实施旁站。建设各方应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覆盖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使用过程质量控制,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我处将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加大随机抽查的频次,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项目,将视情采取限期整改、信用扣分、直至依法提请行政处罚等方式予以惩戒。

特此通报。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