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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计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7     浏览:838

造价〔2018〕31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造价[2018]3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我站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计分标准》,现予以印发。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总站资质与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1-62875022;电子邮箱:zzk1117@163.com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1月26日       
 
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计分标准
 
评价内容
基本分
加分项
减分项
基本信用信息
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计65分
年工程造价咨询收入,排名居全省前50名的加9分,51至100名的加7分,101至150名的加5分。
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达标,每少一人扣3分;
社保等其他资质标准不达标的,每一项扣3分;
超出3个月仍不达标,扣除基本分。
良好信用信息
 
获得党政机关表彰,国家级的加15分,省级的加10分,市级的加8分,县级的加6分。
 
获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省级的加10分,市级的加8分。
 
获得行业协会表彰,中价协的加10分,省造价协会的加8分,市行业协会的加4分。
 
通报表扬的按相应表彰减半加分。
 
不良信用信息
 
 
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扣10分,通报批评,扣5分。
受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省级的扣5分,市级的扣4分。
受到行业协会通报批评,中价协的扣5分,省造价协会的扣4分,市行业协会的扣2分。
有黑名单所列情形的每项扣15分。
 
 
备注: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分为3A(80分及以上)、2A(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
A(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B(40分及以上~60分以下)和C(40分以下)。
2.个人获得表彰、通报表扬、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的,按企业相应情形1/4计分。
3.一年内同一事项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4.省内分支机构纳入总公司统一评价,外省进皖企业按照相应资质等级评价。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宋直刚总工程师,标准定额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