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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建管处关于市区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海砂钢渣情况专项抽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2-03-04     浏览:625

建管字〔2022〕24号

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海砂、钢渣行为,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21〕35文)的要求市建管处开展了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海砂、钢渣情况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2021年12月10日,我处从市区17家混凝土生产企业中随机抽取3家企业作为被检查对象,当即赴企业原材料库,对砂石、粉煤灰等原材料现场取样封存后直接送省建设工程第二监督检测站(第三方检查机构)检测。根据省建设工程第二监督检测站反馈的检测结果,抽检的6组砂样品,氯离子含量均未超标,满足《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要求;抽检的3组矿粉样品,氯离子及三氧化硫含量均未超标,满足《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17)要求;同时参照《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2017)对3组矿粉的游离氧化钙也进行了测定,测定值均小于《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2017)中关于游离氧化钙的相应要求,检查未发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海砂及钢渣现象。

下一步,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继续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严禁使用海砂、风化岩机制砂、钢渣颗粒、矿渣颗粒等生产预拌混凝土。我处将结合各项专项检查、飞行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违规使用海砂、钢渣行为进行追溯求源,挖根打击,并根据相关规定顶格处理到位,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出现在我市建筑市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报。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