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次安庆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9 浏览:3120
建市发〔2022〕282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住建交通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安庆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第二次安庆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记分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安庆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记分标准的通知》(建市发〔2022〕124号),计分标准继续沿用《安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记分标准(1.1版)》《安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息记分标准(1.1版)》(见附件)。
二、申报途径
各企业 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区域选择安庆-办好一件事-住建局旗舰店-网上办事”使用安徽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安庆市智慧住建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信用评价平台”进入“安庆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系统(ht tp://112.30.157.108:8082/SZJSLszZajQY)”,根据企业类型在“信用评价”模块中按照信用评分标准及说明(详见附件)对应录入信用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2022年7月8日起,企业申报信用信息端口开放,各企业应及时准确录入有效期内的信用信息,并关注审核结论。企业近期如有资质升级、平移等情形的,请自行在系统内同步企业资质信息。同一信用信息严禁重复录入,同一工程获奖在录入较高等次的奖项时应注明已录入的较低等次奖项。各单位对所录入的信用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录入虚假信用信息的企业,实行信用惩戒。信用信息申报端口将于2022年7月18日关闭,请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四、审核流程
1.初审。企业申报后,即可进行初审。本市企业由属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外市企业由市建管处进行审核。有企业申报属地错误的,审核人员应审批不通过,并及时告知企业。
2.复核。7月18日至22日,市局将结合一季度信用分复查情况,按属地抽查不同数量的企业。复核中发现存在将同一类别重复申报、超封顶分值申报、不符合评分条件、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直接扣除该条对应的分值。
3.公示。复核后的结果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将反馈初审部门进行甄别。
4.公告。公示无异议或公示异议处理完成后,全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将在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告。同时,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予以采用。
附件:1.安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记分标准(1.1版)
2.安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息记分标准(1.1版)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