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中心
通知公告

市建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3     浏览:786

建管字〔2022〕79号

市区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8月21日,我市怀宁县突发新冠疫情,为扎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及扩散风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现场人员信息摸排和上报

一是落实全员动态排查。各项目要安排专人,每天对本项目从业人员进行摸排核实,登记造册。二是加强重点人员排查。摸排8月17日至今前往怀宁县和从怀宁县返回人员,从8月22日起,通过填写《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报表》,实行日报告制度;相关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实行隔离措施,并将相关信息立即上报属地防疫部门和我处。三是做好“一人一档”信息更新。各项目要加强“一人一档”信息采集管理,及时增添新进人员信息采集和登记,完善个人档案,做到动态更新完善,留存备查。

二、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各在建项目工地要按辖区乡镇(街道)要求,有序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核酸检测。

三、强化施工现场和附属宿舍区管控措施

一是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明确项目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储备适量防疫物资,加强与属地医疗卫生力量工作对接,设立现场临时隔离场所。二是加强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封闭式管理。施工区、宿舍区(办公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出入口落实人员值守。三是加强出入口人员管理。要求出入人员执行实名登记、安康码验证、体温监测、佩戴口罩等措施。四是做好从业人员动态健康监测工作。做好项目从业人员每日体温、症状等健康监测,安排专人进行登记,督促异常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五是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活动。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尽量在空旷的室外场地或者分散进行。

请各项目安排专人每天对项目施工现场和附属宿舍区(办公区)落实以上疫情管控措施情况进行自查,登记造册后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我处将对各项目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开展人员摸排和现场自查工作,是否填报人员摸排表,是否填写现场自查表并留存,现场防控措施是否到位等。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采取约谈、通报、暂停施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的,我处将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给予严肃处理。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