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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全省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浏览:3914

关于上报全省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的通知

造计函〔2012〕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积累各项工程基础数据,完善工程造价指数指标体系,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实施办法》(造信〔2010〕19 号)、《关于建立全省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制度的通知》(造信〔2007〕16号)以及《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上报工作的通知》(造信〔2011〕1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今年全省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上报指标(指数)的工程类型应包括党政办公楼、商业住宅、保障性住房、工业厂房、市政工程以及其他工程。数据包含的主要基本内容为:工程的基本情况、规模、结构类型、采用计价模式、工期、平方米造价、主材消耗量、各类平米经济指标等。
二、各市应建立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的采集、整理、分析和上报的工作制度,分配给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案例应具有典型性,工程案例应选择为该工程的竣工结算价。
三、各市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数据要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具体表格格式见附件。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每半年上报一次,分别于6月20日前和11月15日前报送省总站计价科,年底将汇编成册。
附件1:房建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数据统计表及实例
附件2: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数据统计表及实例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房建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数据统计表及实例

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数据统计表及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