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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建管处关于开展在建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     浏览:1229

市区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深入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要求,根据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庆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移动源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市区集中开展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检查范围

检查时间:5月1日至5月31日。

检查范围:城区监管范围内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我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10日)

各项目施工单位、混凝土搅拌企业全面对标省生态环境厅和声住建厅联合编制的《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全面开展自查,确保检查全覆盖、无死角。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全面落实整改,形成闭环存档备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我处将安排3个检查组对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通报曝光,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扬尘污染治理制度、措施及整改记录资料;是否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施工工地周边围挡100%、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100%、出入口车辆冲洗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100%、土方施工湿法作业100%、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现场无明显扬尘、积尘等。

(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易产生扬尘物料贮存要求,做到厂区无积尘、罐车车身整洁和尾部无污染,铲车作业区有降尘抑尘措施,出入口是否安装自动冲洗装置以及颗粒物自动检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是否规范安装并正常使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各单位、混凝土搅拌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明确工作专班,严格对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开展自查自纠。

(二)强化监管执法。对在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检查中行动缓慢、治理措施不到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和项目,视情节严重,我处采取集体约谈、行政处罚、停工整顿、信用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对被省、市大气办或媒体通报、曝光的项目,将从严从重处罚。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检查表

附件2: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检查表

附件3:扬尘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清单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