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处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2709
建管字〔2023〕64号
市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人社局、公管局《关于印发 〈2023年全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发〔2023〕283号)的要求,现就市区在建项目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部署,聚焦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坚持靶向发力、依法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建筑市场乱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进一步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对依法纳入市建管处监管的在建或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全覆盖排查。
(二)对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问题突出、发生欠款欠薪信访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重点检查整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处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 强主任
副组长:刘 颖 总 工
成 员:周旭东 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
刘 达 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内容
(一)以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为切入点,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行为,指定专业分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总包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总包企业是否有效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实名制平台中施工和监理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率是否达到60%以上;项目部实际履职到岗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现象。
(二)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切入点,严肃查处拖欠工程款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现象;建设单位是否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和人工费分账管理,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农民工工资专户名称及运行是否规范,总包企业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各项目按要求全面动员部署,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及其关键岗位人要按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逐项建立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
我处将根据监管项目实际情况和本通知要求,对施工现场参建单位建筑市场行为开展全覆盖检查。对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标后违约等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问题突出、发生欠款欠薪信访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重点检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销号,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
针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形成工作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标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的自查自纠,明确检查重点、要求,落实责任。自查材料留存备查。
(二)强化监督,依法处理。对在本次整治活动中发现项目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