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处关于开展市区在建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0 浏览:1002
建管字〔2023〕65号
市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安装(维保)单位: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保证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以及市住建局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市区在建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处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建筑起重机械。
二、检查方式
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处按照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项目总数(仅限于现场有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的30%。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实体和内业资料两个部分。重点检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技术档案、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安全状况以及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等。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施工企业自即日起,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资料留存备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自8月1日起,我处对在建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开展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立即开展排查。各项目主体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以建筑安全事故案例为鉴,筑牢安全红线,增强防范意识,切实履行责任,立即组织排查在建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通过自查自纠,找准问题,整改到位、不留隐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二)强化监督执法。我处将在随机抽查中,检查企业是否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是否立即整改到位,尤其是起重机械安装(维保)企业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立即整改,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