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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建管处关于202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8-10     浏览:1618

建管字〔2023〕71号

市区各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水平,落实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消防验收通过率,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市建管处对今年上半年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有关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上半年,我处共对61个项目(本年项目52个、往年结转项目9个)进行了消防验收现场评定96次,指出现场问题隐患517条。现场评定项目一次合格率13.1%,核查合格率86.9%。

二、主要问题

部分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按照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等现象较为突出,不少项目存在工程未完工申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查验走过场、问题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等问题,尤其是部分建设主体因资金问题导致合理施工周期被压缩,工程赶工、质量不达标情况时有发生。以上种种,降低了工作效率,导致项目不能一次验收通过,甚至多次整改、核查,既占据了评定单位大量资源,也在社会上造成“消防验收难”的误解。

综合上半年的验收评定情况,存在的共性质量问题主要有:

1.厂房、仓库、储罐等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距离不足;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足;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救援窗口尺寸不足。

2.安全出口门、疏散外门净宽不足;疏散楼梯间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设有门禁系统时,未在疏散方向内侧设置可直接开启的装置,无法实现从内部易于打开的要求。

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小于3.0m2;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可开启外窗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自然排烟窗有效排烟面积不足。(固定的窗框、横框、竖框不应计入通风和排烟面积)

4.未按图设置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墙、防火隔墙未砌筑到顶;玻璃幕墙、电缆桥架(内、外)、管道、变形缝、防火卷帘侧边等封堵不到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满足要求。

5.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负荷等级不满足设计图纸要求;自动切换装置未采用 PC级;消防供电回路设置了过负荷保护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配电箱和集中电源箱设置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消防配电线路选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

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灯具指向错误、漏设;安全出口外侧未设置疏散照明;未按图设置备用照明。

7.风管未采取防火措施,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风管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低于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8.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故障点较多,系统未调试完成;短路隔离器未按图设置,数量不足;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未设置手动驱动装置。

9.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未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事故通风未设置室内、外手动操作按钮(电气开关)。

10.联动测试相关功能未实现;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未实现两步降功能,防火卷帘动作信号未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11.消防供水不满足两路进水条件;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不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未设置流量开关;室外消火栓的设置位置与设计图纸不一致。

12.消防水泵控制柜未设置机械应急启泵装置,机械应急启泵装置未实现启泵功能;消防水泵主泵测试故障时,备用泵无法及时投入使用;稳压泵吸水管、出水管上未设置明杆闸阀;室内消火栓动压测试压力不足。

13.喷淋系统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未按图设置或漏设;喷淋系统未按图采用快速响应型喷头。

14.室内消火栓未按图设置减压稳压型消火栓,减压稳压类别不符;室内消火栓箱内未按图设置消防软管卷盘;风管、消防管道未设置抗震支架。

15.气体灭火系统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如通风管道口、门窗洞口等)未自行关闭,机械通风、事故通风、防火阀未能联动关闭。

三、典型项目

(一)部分项目现场检查问题较少,履行主体责任到位。

项目1:年产24万吨聚苯乙烯(PS)和19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EPS)项目-包装厂房(包含成品库一)、造粒厂房、挤出车间、热油炉房、聚合脱挥工段A、溶胶配料厂房、溶胶配料室外设备区、冷(热)油区。

建设单位:安庆兴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寰球广业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安迪尔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安庆市平宇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二)部分项目责任主体配合度较好,问题整改积极,整改效率较高。

项目1:世纪华联·云珠广场1#、2#楼新建工程。

建设单位:安庆市云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安徽南巽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源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庆市双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2:安徽长华化工有限公司25100t/a氨基甲酸酯系列、3000t/aN-烷基哌嗪系列建设项目配套用房-办公楼、综合用房、质检楼、中控室。

建设单位:安徽长华化工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庆市华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艮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3:安庆高速·菱湖公馆实验小学新建及装修工程-教学楼1、教学楼2、风雨操场。

建设单位:安庆安高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寰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安龙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三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三)部分项目工期设置不合理,现场不具备验收条件,正式供电时间滞后,联调联试未能有效开展,现场检查问题较多,企业消防查验流于形式,未有效履行主体责任。

项目1:安庆高新区山口片还建点(一期)项目-26#、27#、31#、36#、37#、41#、42#、47#、48#、49#、51#、52#、53#、55#楼。

建设单位:安庆化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单位: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先河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单位:安庆市平宇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2:机场大道还建点(棚户区改造安置)建设项目-S2#楼。

建设单位:安庆市重点建设工程处,设计单位:安庆市岑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蕴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安徽品全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四)部分项目责任主体推诿扯皮,对问题整改不积极,整改时间较长。

项目1:安庆世纪金源方圆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安庆世纪金源方圆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华美(福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百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庆市双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单位:安庆市铁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2:安庆师范大学综合实验实训中心。

建设单位:安庆师范大学,设计单位: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方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安徽大地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3:6号厂房消防及钢平台设计项目。

建设单位: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合肥上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华兴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大平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安徽云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五)部分项目不按照经消防设计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或不重视消防设计审查提出的意见,相关修改图纸未能实施到位。

项目1:天地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纯溶剂及配套添加剂项目-综合楼及内装修。

建设单位:安徽天地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合肥上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安徽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庆双安建筑有限公司、安徽省盛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独秀交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2:安庆北部新城永林小区一期工程-幼儿园。

建设单位:安庆北部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安庆市第一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建设工程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各单位对通报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全面对照排查整改,向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看齐,不断提高责任意识。

(二)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制定合理施工工期,及时办理供电供水市政道路等要素手续,确保工程质量可靠、功能满足。建设单位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坚决杜绝消防查验流于形式。对于现场评定时发现的问题隐患,建设单位应协调好各责任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缩短整改周期,提高整改效率。

(三)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认真学习我处印制的《现场评定工作规程》《现场评定明白书》《现场评定常见质量问题手册》《消防交底告知书》,并组织设计单位做好消防设计文件读图交底。参建单位必须按照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同意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做好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四)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报告负责,检测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检测服务单位应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根据服务合同协议提供现场问题排查、技术咨询等服务。

下一步,我处将加大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力度,通过创新工作方式,优化评定服务,全力促进工程建设提质增速,真正为工程建设解难题、为消防安全把好关、为营商环境添助力;对现场评定过程中问题较多、隐患较大的项目,采取约谈提醒、公开通报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主体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移交处理。请各单位提高认识,全面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按照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实施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验收交付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通报。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