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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建管处关于做好市区在建工地停(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4     浏览:1462

建管字〔2024〕27号

市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春节前后,在建工地历经停工、复工过程,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加之当前面临的雨雪冰冻灾害等极端天气过程,多种不利因素叠加,建筑工地施工安全风险加大。为扎实做好建筑工地停(复工)期间安全防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岁末年初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树牢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各单位要认真汲取江西新余、河南南阳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如履薄冰的危机感,严格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确保春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狠抓措施落实,切实提高在建项目本质安全水平

(一)扎实做好停工前各项工作

项目停工前,建设单位要按照《春节前停工项目安全检查表》(附件1)内容要求,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工地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填写附件1,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为办理中止施工监督的附件材料之一,停工期间,施工场地封门上锁,实施封闭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报告》(附件2),并附《春节前停工项目安全检查表》、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相关资料和项目值班值守安排表。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我处在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中止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我处将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开展抽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并不予办理中止手续。对应办理未办理中止施工监督手续的项目,我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复工前各项措施

1.严格落实节后复工“五个一”措施

工程项目复工前要落实以下措施:

(1)制定一个节后复工方案。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个有针对性的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方法步骤、时间节点、防范措施和责任分工等。复工方案内容包括组织开展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安排。

(2)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各项目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单位、本项目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找准安全生产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细化措施落实,明确具体责任人、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等。

(3)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针对节后人员思想松懈,新入职及转岗工人较多等特点,施工单位要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培训可按照总包、分包、班组等分层级进行,确保全部覆盖、无死角。

(4)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排查。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节后复工方案要求,对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排查,重点对危大工程、脚手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确保施工环境和现场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状态,严禁设备“带病”运行,项目“带病”复工。

(5)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施工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设置宣传栏、悬挂安全条幅、张贴安全标语、滚动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员安全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项目复工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成立项目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条件验收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位履职情况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人证合一”情况。

(2)危大工程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现状及制度落实情况。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设施、电器等安全状况,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该保养的保养、该维护的维护,提前空载调试。

(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

(5)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是否执行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否存在安全用电保护措施不到位、随意配电、私拉乱接、电线拖地泡水等行为。

(6)复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进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多形势开展现场全员安全培训和岗前教育。
项目自查整改合格的,将《复工条件验收报告》(附件3)报我处核查,经材料和现场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我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恢复对该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工程项目未经自查或自查不合格、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未报经核查通过的,一律不准复工,违者依法查处。

三、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停工期间安全可靠

停工期间,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领导带班和项目值班制度,落实专人开展每日现场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备查。处于基坑施工阶段的项目,一要按照监测方案开展持续监测,全程跟踪分析,一旦达到预警条件要及时报告;二要安排专人每日开展基坑及周边环境巡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及时会商研判并做好巡查记录;三要落实应急处置的预案、队伍、机具准备,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拉得出、打得响、控得住。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障24小时值班信息通畅、调度及时;要同步做好信息报送,舆情应对工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项目值班表作为办理中止施工监督的重要材料同步报我处备查。

春节期间,我处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个项目落实值班值守情况开展抽查,对不落实上述措施要求的项目,将采取通报、约谈、记不良记录等措施予以惩戒;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移交查处。

附件1.春节前停工项目安全检查表

附件2.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报告

附件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自查表

附件4.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