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处关于立即开展市区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4 浏览:496
建管字〔2021〕93号
市区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市住建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建质发〔2021〕366号)要求,决定开展市区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处监管的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1.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资质、原材料管理(含违规使用海砂)、配合比设计及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附件1)。
2.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情况和实体混凝土使用质量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在建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附件2)。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先由在建项目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自查,自查资料留存备查。自查结束后,我处对市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开展对应建设项目抽查,每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随机抽查对应单位工程1-2个。
四、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要求在9月17日前完成,我处计划在9月30日前完成检查。
五、其他
1.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我处成立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强,副组长吴多华,成员由处质量安全办、工程技术和消防验收科、墙散服务科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处墙散办。
2.各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要对照标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本次检查结果,我处将公开通报。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移交执法机构依法严处。
3.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和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严禁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以及违规使用海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预拌混凝土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附件2:《在建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