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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建管处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5     浏览:2511

建管字〔2022〕42号

市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两扫、两铁”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函〔2022〕281号)以及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发〔2022〕162号)要求,现就市区在建项目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 全生产和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集中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孙 强   主 任

副组长:吴多华  副主任

        邓大鸣  副主任

        张忠辉  副主任

成  员:刘  颖  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主任

        金泽清  特种设备管理科科长

        周旭东  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刘颖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市建管处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四、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落实季检、月检、周检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使用情况等。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和公示情况。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设备监测和日常维护情况。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控情况。施工现场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和组织实施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情况;施工现场围挡封闭情况,临边、洞口、电梯井口防护情况;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情况;施工临时用电设置等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情况。6.现场文明施工及疫情防控情况。以围挡和出入口设置、土方开挖及裸土覆盖、洒水降尘、主要出入口道路硬化、外出车辆冲洗、散装水泥储罐控尘等为重点,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各项措施。以落实工地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和常态化落实人员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二)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等违反建设程序的行为;是否存在肢解发包工程行为;.是否依法履行建设单位管理职责,是否对施工、监理单位实施有效管理。是否将质量监测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是否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施工企业是否具备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的资质等级;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中标文件中约定的人员一致,是否在施工现场公示,是否在岗履责,人员变动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办理备案手续,现场安全员配备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监理企业是否超越企业资质等级承揽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以及最低配备标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履责;监理例会记录、日志填写是否规范、真实;对质量安全关键部位是否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是否向主管部门报告。

五、工作安排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31日)

1.全面排查整治(4月25日—7月31日)

(1)项目自查自纠。工程参建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专项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特别是要聚焦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伟大工程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建立危大工程清单,逐项目、逐设备排查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项目建设单位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牵头会同施工、监理等其他参建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形成工作开展情况存档备查。项目应于5月31日前完成首轮排查整治,并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监督机构全覆盖检查。市建管处将根据监管项目实际 情况和本通知要求,对施工现场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市建管处计划于6月30日前完成首轮全覆盖检查,并在随后持续开展检查,其中对含有危大工程或者2021年以来发生过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施工单位参建的在建项目将作为检查重点。

2.排查整治“回头看”(8月1日—12月31日)

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回头看”,对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对前一段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持续开展治理行动,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开展抽查督查,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标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的自查自纠,明确检查重点、要求,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自查材料留存备查。

(二)强化监督,依法处理。对在本次整治活动中发现项目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

附件2:市场行为检查表

附件3:受检项目概况表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2年5月5日